农村集体土地建房买卖
永嘉县律师
2025-05-20
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买卖,确实受到法律限制。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第四款、第五款的规定,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由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批准,且出卖、出租、赠与住宅后,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。这意味着,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不仅涉及房屋本身,还与宅基地使用权紧密相关,受到法律的严格管理。因此,进行此类交易时,需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避免法律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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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买卖处理方案:若房屋位于规划区内,需确保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,按正常房屋买卖流程进行;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,则需按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四条办理审批手续;出售房屋后,出卖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,需遵守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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